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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上海大学2008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专业录取原则
一、建筑学、绘画(国画)、艺术设计录取原则:
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在网上录取。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的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60%以上(如所在省市划定的外省市艺术类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报考资格线,参照执行),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,志愿之间无级差。(江苏省考生的美术类统考必须合格)
备注: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美术学院和数码艺术学院不能兼报。
二、影视艺术技术(计算机艺术创作)A、B、C类录取原则:
1.录取总原则:
(1)报考影视艺术技术A类的考生需所在省市的美术类统考合格(江苏省、山东省和北京市除外)。
(2)河南省报考影视艺术技术B类的考生需所在省市的编导制作类统考合格;河南省影视艺术技术C类的考生需所在省市的音乐类统考合格(其它省市不作要求)。
(3)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,专业考试成绩合格,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,直接予以录取。
(4)影视艺术技术A类和B类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60%以上(如所在省市划定的外省市艺术类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报考资格线,参照执行),影视艺术技术C类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投档线,专业考试必须合格方可按相关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。
2.各专业录取方法:
影视艺术技术(计算机艺术创作):
A类:
江苏考生:第一志愿报考我院,专业考试名次达到前15名,直接予以录取;其余考生按专业合成成绩的50%和文化成绩的50%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专业考试成绩×(文化成绩满分/专业成绩满分)×50%+文化成绩×50%
其它省市: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
B类:按基础理论命题文案创作的20%和文化成绩的80%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基础理论命题文案创作成绩×(文化成绩满分/基础理论命题文案创作满分)×20%+文化成绩×80%
备注:影视艺术技术(计算机艺术创作)B类录取时,按照文理科分计划进行。文理科计划数,按照录取期间各专业所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计算确定。
C类: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 |